1.網絡文化產品是由於數字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應用而產生的壹種新的文化產品形式。適用互聯網文化產品是指通過中國公共互聯網以信息流形式在網上傳播的文化產品;
2.申請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符合招投標相關要求和互聯網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布局規劃,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或者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
3、申請設立專門利用互聯網從事音像制品、藝術品等文化產品分銷的物流形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化部的有關規定申報相關手續;
4.進口互聯網文化產品應當報文化部審批,並在互聯網文化產品顯著位置標註文化部批準文號。
第九條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應用;
2.營業執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件;資金來源、數額及其資信證明;
4.經營範圍的說明;
5、專業人員、作業場所及相應的管理技術措施;
6.域名註冊證書;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布;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從事業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