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海警機關的行政執法程序有幾章幾條?

海警機關的行政執法程序有幾章幾條?

《海警機關行政執法程序》第***16章第281條包括總則、管轄、回避、期間和送達、現場監督檢查、立案、調查取證、聽證程序、行政決定等。它涵蓋了海事行政執法的所有領域和環節,是海警機關開展行政執法的基本規範。《程序規定》明確了海警機構開展海事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原則,確立了海事行政案件原則和解決管轄爭議的方法,規定了回避的適用條件、程序和救濟措施。同時,程序性規定明確了海警機構實施現場監督檢查的範圍、方式和措施,確立了調查取證的原則和要求,規範了詢問、勘驗(調查)、檢查、鑒定、辨認、詢問、取樣、取證等調查措施的實施程序,完善了行政案件聽證程序、簡易程序和快速處理的相關規定, 明確查處違法行為的時效和辦案時限,規定《程序規定》確立了海洋警察機關辦理涉外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則,規定了相關強制措施的適用條件和實施程序,明確了行政執法全過程錄音和執法信息化的要求。
  • 上一篇:2023年交通補償新規
  • 下一篇: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