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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去法院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個人去法院起訴需要以下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的身份證和證明被告的材料;

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證復印件。

起訴程序: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申訴。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3.安排開庭時間。

4.舉行審判。

5.句子。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確定管轄法院,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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