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是壹種啟示工具。它是壹種向社會表明自己對相關事物或問題的立場和態度的應用文體。政黨和國家的領導機關及其領導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可以發表聲明。
單位法人對外簽訂合同時,需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合同自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在簽訂合同時,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公司法人的公章,簽訂合同的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有證據證明該合同的權利是公司真正享有的,義務是公司真正履行的,也可以認為該合同屬於公司法人所有。
公告的內容和寫法:
1,標題。
壹般只寫“聲明公告”這種語言;另壹種由原因和語言組成,如“遺失聲明”,另壹種采用簽發機關名稱、授權原因和語言三種結構形式,如“XXX有限責任公司授權委托書”。
2、正文。
簡述陳述理由,表明對相關事件的立場和態度。
3.尾巴。
包括簽名、時間、附件:申報單位簽名;年、月、日。有些聲明寫在聲明正文,希望公眾舉報、揭發侵權人,還應在署名項右下方註明自己單位的地址、電話、電傳、郵政編碼,以便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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