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要保持安全車速。根據第86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限速規定的,將受到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時速: (壹)在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上,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裏,高速公路為每小時40公裏。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管理辦法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2:
(五)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以超過20%以上的速度駕駛校車、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或者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以超過50%以上的速度駕駛其他機動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