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繳納標準:
根據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等級1:
不超過3.6萬元的,為3%。
第二級:
超過3.6萬元至654.38+04.4萬元的部分為654.38+00%。
第三級:
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部分的20%。
第四級:
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部分的25%。
第5級:
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提高30%。
6級:
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部分的35%。
第7級:
超過96萬元的部分,45%。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