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高級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是什麽?

高級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是什麽?

法律分析: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壹)依法管轄的第壹審案件;(二)下級人民法院提審的第壹審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第壹審案件;(四)不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五)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6)中級人民法院提請復核的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包括:(1)省級高級人民法院;(2)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三)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1.民事案件。具體包括:

(1)產權、債權、知識產權、人身關系引起的訴訟。

(2)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調整的婚姻家庭關系、繼承關系、收養關系引起的訴訟。

(3)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中的民事性質的訴訟。

2.商業案件。指由商法調整的商事關系引起的訴訟。如票據案件、股東權益糾紛等。

3.勞動爭議案件。在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除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可能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勞動爭議,雙方之間也會發生其他勞動爭議。

4.法律要求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的非訴訟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壹條審判下列案件: (壹)依照法律規定管轄的第壹審案件;(二)下級人民法院提審的第壹審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第壹審案件;(四)不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五)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6)中級人民法院提請復核的死刑案件。

  • 上一篇:「社交」是什麽概念?
  • 下一篇:個人所得稅繳納標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