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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印章怎麽記錄?

法律分析:個人印章不需要備案。私章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印章是可以復制的,所以用私章簽的合同,對簿公堂的時候法院是不認可的。新辦企業憑工商營業執照原件或上級主管單位的有效證明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到企業經營所在地的公安局公安部門辦理。因損壞或變更需重新刻制印章的,應將原印章交回公安機關統壹銷毀。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八條需要刻制印章的企事業單位、經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委會、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應當持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本單位成立批準文本,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憑營業執照、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登記證明或者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向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辦理準刻手續的經辦人員必須持有刻制單位的委托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準刻姓名章手續時,應同時提供姓名章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準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準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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