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個人簽訂合同,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效:行為人是所有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行為人的意誌是真實的;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其他法律生效條件等。
合同成立的條件如下:
1.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總之,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超過壹年,就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關系,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工資支付憑證、考勤記錄等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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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