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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之間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

有效。合同是當事人或雙方之間建立、變更或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個人可以互相簽訂合同。只要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自願合法簽訂,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個人與個人簽訂合同,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效:行為人是所有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行為人的意誌是真實的;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其他法律生效條件等。

合同成立的條件如下:

1.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總之,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超過壹年,就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關系,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工資支付憑證、考勤記錄等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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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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