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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合法嗎?

法律分析:可以,壹般情況下,只要是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基於雙方自由真實的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的公序良俗,那麽該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基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特殊關系,即使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也不壹定有效,比如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在競業限制期內不支付賠償金,該條款也是無效的,這是基於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按照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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