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是指以個人或者家庭為單位投資,在法定範圍內獨立從事經營活動的工商戶;個體戶以個人名義註冊的,債務由個人承擔。家庭以財產出資的,債務由家庭財產承擔。個體經營者可以是城鎮人員、農村村民或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經依法核準登記後成立。個體戶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變更法人,因為沒有法人資格,沒有法定代表人。個體戶可以自己創業,家庭成員可以壹起創業,也可以個人合夥創業。
自營職業者的定義:
1.個體戶,是指依法登記註冊,由自然人投資經營的小型經營實體;
2.個體經營者對其經營活動承擔無限責任;
3.個體戶的經營範圍通常僅限於小型商業或服務業;
4.法律上沒有區分個體戶的財務狀況和經營者的個人財產;
5.個體戶不具備法人資格,法律地位和社會保障水平相對較低。
綜上所述,個體戶是指可以由個人或家庭投資,在合法範圍內獨立從事經營活動的壹種經營形式。個體戶的債務承擔方式取決於投資形式,可以由個人承擔,也可以由有財產的家庭承擔。個體戶可以是城鎮人員、農村村民或其他符合國家政策的人員,經依法核準登記後成立。但個體戶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變更法人,因為它沒有法人資格,沒有法定代表人。個體經營者可以采取個人經營、家庭成員聯合經營或者個人合夥經營的形式。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在家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