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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個體經營營業執照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所需材料為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材料齊全的,可以當場登記或者在受理後十五日內作出決定。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營業場所證明;

(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條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登記,並向申請人出具準予登記通知書。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登記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實,並填寫申請材料核實報告。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0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

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發出準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並在10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個體工商戶不予登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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