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在知情的情況下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實施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全國人大對“知情選擇”作了如下解釋:
本法中的“知情選擇”是指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即國家提供充分、有效的計劃生育和避孕方法信息,使需要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齡群眾在充分知情的基礎上,自主、自願、負責地作出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的決定。
所以上環是民眾自願的行為,上環是強制的。
這種行為就是侵權,侵犯了妳的人身權利。違反的是憲法和民法中關於人權的基本規定。
然而,在國內的壹些地方,上級部門將控制出生率作為壹項政治成就或任務,導致執行部門采取各種連鎖措施來確保執行。
目前可以向上級計生管理部門投訴當地強制上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