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什麽課是有法律規定的。史書《輿服誌》是對服裝等級差別的規定,包括服裝的顏色、圖案、輔料、面料,以及服裝的禁忌。比如,官服的顏色制度形成於隋代,官服應用顏色,根據顏色區分等級。
《文獻通考》說:“紫、青、綠為命服,隋朝唐人所制。”朱說:“楊迪皇帝出巡的時候,是為了讓壹百個官員服從駕駛,紫、紅、綠是九種不同的顏色。”《紫同治鑒》曰:“大業六年(610)十二月,百官乘異乘,皆折之,軍旅不便。是19歲寫給遠行不開車的人的信,文武百官都穿著軍裝。五品以上,穿紫袍;少於六品,而用絲;我是綠色的,庶人是白色的,屠夫是肥皂,步兵是黃色的。”
關於白色和肥皂(黑色)是人們穿著顏色的規則。雖然不同朝代有不同的禁忌,但黑色、棕色、灰色和白色是普通人的顏色。此外,對服裝面料的選擇也有規定。人們只能穿布匹和亞麻布,不能穿絲綢和緞子。人生有僭越,壹是制度松弛時期,二是商人等階層崛起,故意僭越。當然,在非法侵入的情況下,是可以依法處罰的。只不過是民逾其衣罷了。如果只是壹般顏色和面料的問題,處罰較輕。逾越龍紋是重罪,壹般人不會逾越龍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