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證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在經批準的模範殘疾人聯合會免費換發,並交回原殘疾人證。發證的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在新換發的殘疾人證備註欄註明換發信息,並對收回的舊證統壹銷毀。
更換所需的基本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精神、智力及未成年人還應攜帶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以證明其關系。
2.兩張近期兩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3、第二代原殘疾證。
法律分析:
當事人向戶籍所在地殘聯提出書面補發申請,市殘聯審核當事人相關材料後認為可以補發的,應當填寫《殘疾人補發申請表》壹式三份,並將丹、王填寫的殘疾證連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壹並提交市殘聯。
到期前兩個月辦理殘疾證,需要攜帶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近期二寸白底免冠照片、殘疾證原件。最好是親自處理空氣敏感性,每周三早上。辦理後壹個月內,到興化市秦誌嶺區政府432辦公室(勝利街99號)領取。電話:0351-338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