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搞清楚祠堂是不是妳家的。註意,需要證據來支持。人證當然是壹方面,但最好有書證。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了,那麽下壹步就是證明是哪個政府機關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並且要以證據的形式來證明,否則很可能變成了壹個真實的東西卻不是壹個真實的人,也就是說不知道該起訴誰,被告的選擇對審判很重要;而且要搞清楚當時房子有沒有被轉手,有沒有寫明是代管還是政府征收、沒收或者其他什麽形式。如果是後者,個人認為回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為對方會說,根據國家、省、市關於代管房產的政策規定,屬於已限期收歸國有的房產,不屬於執行私房政策的範圍,所以不予支持;還有壹個有用的信息,就是1957,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處理祠堂產權問題的批復》,規定祠堂產權不應確定為壹人所有,也不應收歸國有,而應由適當的人管理,所以盡量依靠;最後,註意訴訟時效!
上一篇:其他業務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嗎?下一篇:監事會履行什麽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