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時有撫養他們的法律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從這壹規定來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壹般在18周歲之前。
二、年滿16周歲,特殊情況下,子女也可以獨立生活。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壹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因此,如果子女已滿18周歲,父母在法律上沒有撫養子女的義務。當然,在現實中,絕大多數即將上大學的孩子實際上並不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所以家長應該繼續提供必要的幫助。另外,父母可以讓孩子在社會上鍛煉,如果孩子已經達到16周歲,在法律上並不違法。如果只有15歲,父母對子女不理不睬,在法律上構成遺棄罪。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