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下列關於法律援助的說法,哪壹項不能成立?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下列關於法律援助的說法,哪壹項不能成立?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下列關於法律援助的說法,哪壹項不能成立?a .在* * *同壹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不需要進行經濟審查。b .律師事務所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不安排其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c .我國法律援助部分免費,部分以“延期支付”或“減費”的形式提供。d .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時,認為公安機關應當通知犯罪嫌疑人辯護而不通知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改正,公安機關應當將改正情況通知檢察院。

C

【考點】法律援助對象;法律援助的範圍?根據《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規定》第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申請法律援助: (二)同壹刑事案件,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委托辯護人的。因此,A項是正確的。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律師事務所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不安排其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的停業整頓處罰。因此,B項是正確的。根據《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規定》第16條,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時,認為犯罪嫌疑人有應當通知辯護的情形,公安機關未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

  • 上一篇:隔離站的費用是多少?
  • 下一篇:工傷勞動仲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