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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八歲以上不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是

《民法》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十六周歲但能獨立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分析

界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首要標準是年齡,因為壹個人的年齡直接關系到他的智力發展和心智發育。現代民法已經認識到劃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年齡界限的重大意義。壹般來說,各國未成年人的成熟年齡基本壹致,可能不會有什麽差距,但各國民法還是按照不同的年齡來劃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這與各國的歷史傳統、宗教信仰、經濟文化發展有關。就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而言,大多數國家將其定義為18周歲以下,也有國家規定為20周歲以下或21周歲。從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是其獨立進行有效法律行為的資格,而這種資格的取得主要由自然人的認知能力決定,年齡是自然人取得認知能力的最基本條件。丐幫人的思維智慧因時代而異,與時俱進,可以作為意義能力健全與否的標準。這個標準主要是針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制定的。意誌能力是指理解自己行為並預測其後果的心理能力。意誌能力是確認和劃分民事行為能力的基礎,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取決於其意誌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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