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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壹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而實施民事行為。

法律解析:壹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欺騙對方,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只是作為民法範圍內的壹種* * *規定,在總則中,只規定了總則。有特別法的,以特別法為準,所以我這裏的意思是壹般民事行為不包括合同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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