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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什麽應發揮職能作用並配合同級人民政府及其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職能作用,配合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聯動機制,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壹課堂、父母是第壹任教師的責任意識,承擔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的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習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自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在未成年人孕期和進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等重要時期進行有針對性的學習,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重視家庭建設,培育積極健康的家庭文化,樹立和傳承良好家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構建文明和諧的家庭關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揮職能作用,配合同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聯動機制,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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