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鼓勵自由貿易,因此泰國政府建立了完善的法律資源體系來支持和協助投資者。有關投資的法律法規有投資促進法、外國企業管理法、稅法、專利法、外匯管理法、土地法、勞動法等,構成了泰國外國投資法律體系的有機體系。
早在1977年,泰國就頒布了《投資促進法》,是亞洲第壹個制定相關法律的國家。這部法律由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通過,泰國政府在購買土地、設備進口、產品出口、避免競爭、減免稅收、利潤匯出等多方面支持和保護鼓勵投資者。
《外國商業法》是泰國政府於1999年頒布的壹部管理在泰國的外國商業活動的法律。該法列出了鼓勵、限制和禁止外國人經營的項目。
泰國新修訂的貿易競爭法加強了對企業並購競爭影響的審查。股權收購、資產收購、企業合並、設立合資企業都屬於本法管轄的“合並”行為,都有詳細的法律規定。
主要法律包括商標法、專利法、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法和版權法。專利和商標需要在商務部知識產權司備案。泰國也有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負責知識產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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