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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護法

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向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投訴他們破壞耕地的行為,因為《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建房,禁止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如果妳確定他們的耕地是基本農田,會更有利,因為國家有更嚴格的措施保護基本農田。第七十四條規定了處罰措施:違反本條例,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取土,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耕地挖沙取土涉及土地復墾。如果他們承諾抽砂後恢復原狀,必須繳納相應的土地復墾保證金(由國土資源部門確定)。

根據我的經驗,凡是在河道上挖沙損害耕地的,要責令停止,限期恢復耕地原狀,還可以罰款。與來年相比,應該適用。

農業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我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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