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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員丟失物品要全額賠償嗎?

法律分析:不能全額賠償。未保價的快遞、信件按照本服務服務費用的2倍賠償,包裹按照所買丟失物品的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服務費用的5倍。有保價的,按照報價賠付。快遞行業有個不成文的潛規則,就是快遞員會第壹時間聯系客戶,主動承擔責任,協調賠償事宜。壹般錢不多的,能輸就輸。由於快遞公司內部規定。如果快遞員丟了壹件,不僅要賠償損失,還要對快遞員進行罰款。有時罰款高於貨物的價值。可以說,丟失壹件,對快遞員來說是雙重損失。按理說,快遞員是快遞公司的員工,執行職務行為。如果有丟件,快遞公司應該賠償受害人。如果快遞員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快遞公司有權向快遞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遞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快遞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保價快遞的賠償責任;對於未保價的快件,應當依照民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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