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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春節休息幾天。

法律分析

春節有三個法定節假日,即農歷正月初壹、初二、初三,其他節假日為:1,元旦,放假1天(每年1天);2.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3、勞動節,1天休息;4.端午節,放假1天;5、中秋節,放假1天;6、國慶,放假3天(65438+10月1,2,3)。

法律依據

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 *依照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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