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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立案的標準是什麽?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以下是勞動仲裁立案標準的相關回答。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請。對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尚未仲裁或者未收到仲裁機構駁回通知書的勞動爭議案件,可以不予受理。2.在決定受理仲裁申請和開庭之間有兩個程序: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副本和提交被申請人答辯書,在此期間被申請人可以行使抗辯權。被申請人逾期不答辯的,也可以在仲裁開庭時口頭答辯。3.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發現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申請回避:(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四)私自會見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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