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NPC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保障農村土地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改革在全國範圍內依法實施,對推進鄉村振興和城鄉壹體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損害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法制宣傳,制定完善配套法規,確保法律制度正確有效實施。本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