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
第七十壹條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
第七十五條公民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生產資料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