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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

法律分析:意思自治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處理合同糾紛的法律原則,是確定合同適用法律的最常見原則。這壹原則源於16世紀杜摩蘭的意思自治理論。他主張合同應適用於當事人自己選擇的習慣,法院也應推斷當事人打算對合同的實質要件和效力適用什麽。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壹般限制包括:法律限制。當事人只能選擇當事國的任意性法律,不能回避應當適用的當事國的強制性法律;所選擇的法律是實體法,而不是沖突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壹條為了明確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合理解決涉外民事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確定。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沒有規定的,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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