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強制加班最多不能超過3小時,會對工人身體有害。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因本單位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延長加班時間的,用人單位要求的加班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其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因此,如果工廠要求強制加班,壹般可以延長壹小時,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三小時。所有工廠都要求強制加班,即使有特殊原因也不能超過3小時。如果超過3小時,不符合法律規定,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因本單位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延長加班時間的,用人單位要求的加班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其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因此,如果工廠要求強制加班,壹般可以延長壹小時,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三小時。所有工廠都要求強制加班,即使有特殊原因也不能超過3小時。如果超過3小時,不符合法律規定,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