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是中國司法部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職業證書考試。
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和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工作的人員,應當通過法律職業考試。
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閱卷,成績由司法部公布。考試合格者,統壹頒發證書,可從事相關崗位工作。
往年司法考試壹般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周末舉行,2012司法考試在9月22日、23日舉行。考試分兩天,分別考四張試卷。
試卷壹: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為180分鐘。試卷二:9月22日下午14: 00-17: 00,考試時間180分鐘。試卷三:試卷四:10月22日上午08:30-12:30,考試時間240分鐘。
《實施辦法》在繼續堅持統壹組織、統壹命題、統壹標準、統壹錄取的基礎上,在考試方式上進行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