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責任
監理單位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工程、轉讓監理業務,不得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供應商有隸屬關系或者利益關系時承接監理業務。如果監理單位存在上述不規範行為,將面臨罰款、責令改正、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2.民事責任
監理單位違反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義務,或者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與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3、施工質量控制
監理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裝。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施工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的社會責任
1,遵守法律法規
工程監理單位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他們需要確保施工過程符合環境保護、勞動安全和社會保障等相關法規,並積極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2.提升行業形象
工程監理單位作為建築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責任提升整個行業的形象和聲譽。監理單位通過履職盡責、嚴格把關、促進質量提升,樹立行業正面形象,增強社會對建築行業的信任和支持。
3.參與公共事務。
工程監理單位可以參與公共事務,為公眾提供工程質量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他們可以積極關註城市規劃、公共設施建設等問題,為政府決策提供專業的意見和建議,從而促進建設質量的不斷提高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