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事務所的業務範圍有哪些?
1,企業常用的法律服務;
2.企業人力資源管理;
3.通過訴訟和仲裁解決爭端;
4.金融房地產糾紛;
5、家族繼承、清算服務等。
律師事務所不得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業務活動。
二、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條件
《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的條件如下: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資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記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第二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的方式從事業務。
第二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