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原西德政府制定《廢棄物處理法》,1991年《廢棄物分類和包裝條例》頒布實施,1996年《循環經濟和廢棄物處理法》頒布實施。
2000年,德國政府頒布了《可再生資源法》,規定從事資源回收的企業可以獲得政府財政支持,進壹步推動了德國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2016德國出臺新的電器回收法案,規定電器零售商有義務提供電器回收服務。上世紀90年代初,德國人還將條形碼技術引入垃圾分類管理,實現了城市綜合區域垃圾分類的精確溯源。
德國生活垃圾的分類
1,生物廢棄物:壹般指剩菜、果皮、落葉、花朵等植物廢棄物。壹般以棕色垃圾桶為主。
2.廢紙:專門用於回收廢紙,包括報紙、雜誌、海報、紙箱、舊書、包裝紙等。,而且壹般以藍色垃圾桶為主。
3.包裝垃圾:專門回收帶有綠色環保標誌的包裝。壹般以黃色垃圾桶為主。
4.殘余垃圾:又稱其他不能回收的垃圾,放入灰色或黑色垃圾桶內。
5.廢玻璃:垃圾桶有“綠色玻璃”、“棕色玻璃”、“白色玻璃”三種,根據玻璃本身的顏色來擺放。
6.有毒垃圾:廢電池屬於特種垃圾,不能扔進生活垃圾。壹般德國超市都有回收舊電池的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