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制執行期限為兩年。根據規定,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9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
下列判決和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壹)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或抗訴的判決或裁定;
(二)終審判決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和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主要條件是什麽?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權利人或者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
4.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
5.它屬於執行法院的管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