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電子簽名已經廣泛應用於很多領域,在大多數場景下都可以使用。2019電子簽名法的修訂,進壹步擴大了電子簽名的適用範圍。
電子簽名法第3條
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或者其他文件、憑證等文件中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的具有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的文件,不得僅因其為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文件: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件的其他情形。
但是,電子合同不是紙質合同的可視化,它需要多種技術支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個人和普通企業很難擁有這項技術,第三方電子簽名平臺應運而生。常見的技術有:
1.實名認證技術:與權威CA機構合作,為用戶提供CA證書,接入公安部eID認證系統,確認用戶身份真實性;
2.防篡改技術:采用國際通用的哈希值技術對原始電子文件數據進行固化,可以輕松識別文件是否被篡改;
3.第三方計時技術:先進的第三方計時技術,可以準確記錄簽約時間;
此外,優秀的第三方平臺會在安全、便捷、節約成本、法律服務等方面提供更全面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