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壹條
為了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勞動保障監察,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
本條例適用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
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