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建設工程法律責任的類型和方式
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類型和方式
民事責任可分為兩類: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返還財產;修復;損失賠償;支付違約金。
承擔建設項目行政責任的類型和方式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種類: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建設工程刑事責任的類型和方式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要處罰包括:管制;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終身監禁;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在建築工程領域,常見的刑事法律責任如下: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重大事故罪;
(3)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4)串通投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