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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工程施工許可的法律依據是:申請施工許可要求施工企業已經確認,建設資金已經落實,辦理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已取得規劃許可證,拆遷需求進度符合建設要求。

法律客觀性:

建築法

第七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項目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經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築法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開工的,責令改正,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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