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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和背信棄義的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失信人是指違背諾言,違背諾言的人。他的行為屬於道德規範,不涉及法律約束。但也有壹部分人把失信人當成了失信被執行人,相當於“老賴”。這種說法有失偏頗。“老賴”,又稱失信人,是指欠別人錢不還,國家執法機關無法對他實施有效措施,債權人即使勝訴也無法得到還款的人。兩者的區別在於,失信屬於道德不誠信,“老賴”是指法律申訴後遲遲不還錢的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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