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
三。涉及財產的民事、行政訴訟費用:以65,438元+0,000-8,000元的基本費用為基礎,按照爭議金額分期計收;
5萬元以下(含5萬元):免費。
5萬-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8%
65438+百萬-50萬元(含50萬元):5%
50萬-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
1萬-500萬(含500萬元):3%
500萬-10萬元(含10萬元):2%
1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獨立代理案件二審、再審、執行的,執行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
第壹次代理和第二次代理的,可在本標準的10%-20%範圍內給予適當優惠。
擴展數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參考資料:
中央人民政府-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
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物價局、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