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比例的約定:發包人按照不低於工程價款的60%且不高於90%向承包人支付進度款。其中,按約定時間應由發包人扣除的預付款,應與進度款同期結算扣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預付款及預付款利息有約定的,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預付款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預付款支付時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除外。當事人對預付款沒有約定的,按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未約定預付款利息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壹)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對預付款及預付款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預付款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於預付款支付時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除外。
當事人對預付款沒有約定的,按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未約定預付款利息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