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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報告弄虛作假,業主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以侵占發包人利益為目的,故意弄虛作假,誇大工程的工程量,以合同詐騙罪定罪。如果罪名成立,壹般可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數額較大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法律要求招標文件的。如有遺漏,應按實際工程量進行變更和結算。(1)因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導致新增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由承包人提出相應的綜合單價,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結算依據。(2)工程量清單的遺漏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減,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執行原綜合單價。超出合同約定範圍的,增加部分工程量或減少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結算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十九條* * *負責頒發建築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或者竣工驗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頒發質量合格證明或者驗收合格的,該部門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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