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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代理費的收費標準有沒有法律標準?

法律主觀性:

2011為規範房屋銷售和經濟服務市場價格行為,減輕房屋銷售和經濟服務負擔,北京市發改委、住建委聯合發布《關於降低本市房屋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1.通知規定,住宅經紀服務費用由買賣雙方各承擔壹半或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住宅經紀服務統壹收費標準不超過2%。2.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提供的其他服務,應當由當事人自願選擇,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中,代理不動產登記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500元/例;代辦貸款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300元/例;辦理房屋入住相關手續的費用最高不超過200元/例;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托人和經紀機構協商壹致。3.通知中還表示,可以降低收費標準。少數特別復雜的住宅經紀服務,經交易雙方同意,可在規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適當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65,438+00%。即二手房的中介費是交易總額的2%,少數特別復雜的可以漲到2.2%。就目前情況來看,大部分房子都需要通過中介來買。畢竟中介是有壹點保障的,而且房源多,中介在裏面是賺中介費的,所以通過中介買賣的買賣雙方都會交中介費,但通常買方多交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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