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竣工後未結清建設工程尾款的,應當先向單位發出“付款申請書”。申請文件將包括工程的完成情況和待結算的金額,並附上已簽署的合同中的付款指示。如果對方仍未結清貨款,可以向轄區法院申請起訴。理論上,實際建造者可以將所有參與工程的參與者作為被告起訴,包括建設工程的發包人和承包人,任何壹個分包人或轉包人不支付下壹手的錢,都要承擔責任。只要發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或非法分包人能夠證明自己支付了到期工程款,履行了支付義務,就可以對實際建造人的起訴進行抗辯,免除賠償責任。任何壹方未支付的,應當在未支付的工程款範圍內對實際建設工程承擔連帶責任。
工程尾款是指工程竣工結算時留存的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及工程交付使用後待結算的款項。所謂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或者建設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項中預留,用於修復建設工程保修期內和保修範圍內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該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應當優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