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為了預防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2月29日,NPC人大常委會第八屆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於2008年2月27日經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修訂。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於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擴展數據:
防震減災的意義:
中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壹,災害種類多、地域分布廣、頻率高、損失重。在全球氣候變化和中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中國自然災害損失不斷增加,重大自然災害甚至巨災時有發生。中國面臨的自然災害形勢嚴峻復雜,災害風險進壹步加劇。
在此背景下,設立“防災減災日”不僅體現了國家對防災減災的高度重視,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通過設立“防災減災日”,定期舉辦全國性的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
有利於進壹步引起社會各界對防災減災的高度重視,增強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意識,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和自救技能,提高各級綜合減災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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