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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凈殘值率最新規定

固定資產凈殘值=固定資產報廢時可收回的殘值-預計清理費用後的余額。

預計凈殘值率=固定資產凈殘值/固定資產原值*100%。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應用指南》的規定,企業至少應當於年度終了復核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如果預計凈殘值與原預計數據不同,應對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

也就是說,企業會計準則確認的預計凈殘值與企業所得稅法確認的預計凈殘值不同。

1.確認標準沒有明確的基準,全靠企業分析預測;

2.在變更方面,企業會計準則可以調整預計凈殘值,但企業所得稅法壹旦確定就不能調整。

因此,當企業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發生變化時,需要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轉回,不得變更。

法律依據:

1,國內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第三十壹條:殘值比例低於原價5%的,由企業自行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70號)第二條規定,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壹為5%。

2.外資企業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率壹般為10%。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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