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家庭狀況和身心健康狀況而受歧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學教育、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國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和勞動教育,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培養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