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是壹個國家簽發的法律文件,用以證明其公民在進入或離開其領土以及在國外旅行或居住時的國籍和身份。在中國,護照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戰國時期。在古代中國,人們用竹簡、織物、木板、玉或紙來制作印章、契約、照片、通行證和傑夫。《福船》、《鄭路》、《廬隱》等文書進出關津邊塞,上面記載著類似現代簽證的內容。清代根據通行證件的識別,向邊檢機關要求“保護”和“照顧”的功能、便利和必要的協助。20世紀,清廷非常重視護照的管理,出現了“旅行護照”這壹類別。吉林將軍衙門還制定了護照樣式的護照章程。
二。成年人因個人原因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有效的當地居住證明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當事人在中國的國籍和出生日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填好的“護照、旅行證件、海員證申請表”;
(4)護照照片3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十三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壹)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二)無法證明身份的;(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告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