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作為立法議案,在正式通過和頒布之前,不具有法律效力。草案只是立法過程中的壹個階段,可能會包含壹些法律條款,但這些內容並沒有經過正式的法律程序確認和批準。
在起草階段,政府或立法機關可以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和建議,對草案進行進壹步修改和完善。如果該草案最終獲得通過並頒布成為法律,它將具有法律效力,並對有關各方具有約束力。
綜上所述,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正式通過並頒布後,才能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議案由提案人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由提案權主體行使提案權。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聯名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委會提出法律案。”
“提案權主體有提出修正案的權利和撤回提案的權利。議案修改權是指提案人對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議案提出修改意見,進壹步完善議案內容的權利。議案撤回權,是指提案人有權撤回已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的全部或部分內容。”